新疆医科大学学报杂志

期刊简介

  《新疆医科大学学报》(汉文版)原名《新疆医学院学报》,为新疆医科大学主办的医学综合性学术期刊。1978年创刊,季刊,2003年改为双月刊,2005年改为月刊。国内外公开发行,刊号:ISSN 1009-5551,CN 65-1204/R。2012年本刊入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,已被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》、《中国生物医学数据库》、《美国化学文摘》、美国《乌利希国际期刊指南》、《中国核心期刊数据库》、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》、《万方数据库》、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》等权威数据库和《中国期刊网》全文收录。2012年11月《新疆医科大学学报》获得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二等奖。

  本刊接受全国各医药高等院校及医院教学、医疗、科研人员在医疗、科研和边缘学科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及综述性文章。主要栏目设有:专题研究、临床医学研究、基础医学研究、药学研究、公共卫生学与预防医学、中医中药、护理园地、综述和医学教育。凡国家、省部级基金资助项目或获奖成果论文,经审稿通过后将优先发表。欢迎投稿和订阅!


药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

时间:2025-06-18 11:14:02

在药品流通监管体系中,药品追溯码的扫码记录是验证合法性的关键数字指纹。根据现行法规,药店销售二次扫码药品是否构成“非法渠道购进药品”,需结合扫码记录的异常性质、药品来源的合规性以及销售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多维度分析。

一、追溯码重复扫码的法律定性

药品追溯码的设计初衷是实现“一物一码”,若同一追溯码出现多次销售扫码记录,可能涉及三种违法情形:假药、“回流药”(已销售药品被非法回收)或串换销售(以低价药冒充高价药扫码)。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98条,禁止生产、销售假劣药,而“回流药”因脱离正常储存运输条件,可能被认定为劣药;串换销售则涉嫌欺诈,均属于非法渠道购进的典型表现。

二、非法渠道的判定标准与进货责任

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12条明确要求,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,并留存供货方资质及购销凭证。若药店无法提供二次扫码药品的合法进货票据(如两票制要求的发票、随货同行单),或供货方不在其备案的采购目录内,则直接构成“非法渠道购进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药品本身为真,若扫码记录与销售记录不匹配(如A药扫码却实际销售B药),仍可能因违反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4条“药品经营应保证可追溯”而被处罚。

三、扫码记录异常的法律后果层级

  1. 行政处罚: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129条,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、货值金额5-10倍罚款,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。2025年7月1日后,医保定点药店若未按要求扫码即结算医保基金,还将面临医保协议解除等附加风险。

  2. 刑事风险:若二次扫码涉及假药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141条生产、销售假药罪;若为回流药且造成人身伤害,则可能构成第142条生产、销售劣药罪。

四、药店合规防御的实操建议

  1. 溯源双核查:进货时除查验供应商资质外,需同步抽检追溯码的首次扫码状态,类似“验钞机识别假币”的机制。

  2. 记录动态管理:建立扫码记录与库存的实时比对系统,异常数据自动触发预警,避免人为操作漏洞。

  3. 渠道透明化:优先选择国药、上药等大型批发企业合作,其供应链追溯体系更完善,可降低“混入非法药品”的概率。

法律监管正从“形式合规”转向“数据穿透式监管”,扫码记录已不仅是技术工具,更是法律证据链的核心环节。药店经营者需以“每一颗药都可数字自证”为标准,方能规避非法渠道的法律雷区。